镜报社评:借国安法之威 推动「二次回归」
在香港回归23周年的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港区国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当天即签署了第四十九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将相关法律文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当晚11时,特区政府将《港区国安法》刊宪,正式生效实施。
从5月下旬的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决议,到6月30日完成并通过所有立法程序,宣布生效实施,仅仅一个月零两天。如此迅速、如此坚决果断,既是应对香港黑暴肆虐、黑云压城的迫切需要,同时,也体现了中央早已成竹在胸、谋而后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气魄和决心。
有国际法律专家指出,与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相比,《港区国安法》宽严相济、量刑有度,但许多条款和细则颇有针对性。《港区国安法》所列的四类罪行涵盖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细节中详细列明了构成犯罪的元素,把2014年「占中」以来,近几年反对派与一些鼓吹超越中央政府列为分裂国家与危害国家安全红线的行为,全部列为刑事罪行。不仅进行「港独」活动违法,鼓吹「疆独、藏独、台独」也属违法;严重干扰阻扰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如恶意拉布瘫痪立法会等行为,均为罪行。反对派在7月11日、12日搞的「立法会初选」,也被认为或触犯国安法。
在《港区国安法》的震慑下,反对派各路人马心下惶惶,再没有了黑暴肆虐时的嚣张气焰。李柱铭宣称要与「揽炒派」割席,陈方安生要「隐退」,黎智英则哀鸣:「咪搞我家人」;「香港众志」、「民族阵线」、「学生动源」等「港独」组织纷纷「散水」;「黄色经济圈」的各家茶餐厅、「冰室」急忙清理自己的「黄色」标志物,表示「脱黄」。真正失去了「领袖」、没有了「大台」的「黑衣人」,也只能销声匿迹。
《港区国安法》利剑高悬,扭转乾坤,「一法定香江」。但要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使「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行稳致远,还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去年,在香港黑暴最猖獗的时候,本刊主笔柳苏先生在《镜报》2019年10月号发表长文,较早提出了香港「二次回归」的命题。他敏锐地指出:「香港的根本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谁主香港?」,「香港进行第二次回归乃势在必然」。现如今,香港的「二次回归」,已渐成大家的心声和各界的共识。
「二次回归」就是要在解决了主权回归之后,强化和落实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全面管制权,不仅包括了行政、立法、司法,也涵盖了政治、文化、教育、宗教、传媒等意识形态领域。核心要义就是解决「谁主香港」的问题。只有完成了「二次回归」,香港的回归才是完整的「回归」,香港才能长治久安,才能繁荣稳定,才能万众归心。
推动和落实香港的「二次回归」,特首和特区政府的一众高官是责无旁贷的「责任人」。在这重要的历史关头,必须要有承担重要使命的决心和勇气,必须要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要敢于出手、敢于亮剑、敢于担当。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小媳妇」做派断不能完成「二次回归」的历史使命。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