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财年国家计划法草案显示GDP预期指标定为7%
依据《2017-2018财年国家计划法》草案,下财年缅甸GDP预期指标定为7%。
依据《2017-2018财年国家计划法》草案,以2010-2011财年物价和服务价为基础,使GDP增长至7%;使农业领域增长4.2%;使肉类领域增长3.4%;使林业领域增长34.1%;使能源领域增长3.9%;使矿业与珠宝领域增长6.3%;使工业领域增长11%;使电力领域增长4.8%;使建筑领域增长6.2%;使交通领域增长7%;使电信领域增长4.6%;使金融领域增长11.5%;使社会与管理领域增长4.5%;使租赁和其他服务领域增长12%;使贸易领域增长7%。
依据《2017-2018财年国家计划法》草案,以2017-2018财年物价和服务价为基础,在GDP中,把农业领域的比例由原先的25.3%减低至23.8%;把工业领域的比例由原先的34.9%提升至35.9%;把服务领域的比例由原先的39.8%提升至40.3%。
依据《2017-2018财年国家计划法》草案,以2017-2018财年物价和服务价为基础,把消费总额定为653041亿缅元。以2016-2017财年物价和服务价为基础,在总投资额中,使国营投资占22.51%;使合作社投资占0.01%;使私营投资占77.48%。以2016-2017财年物价和服务价为基础,出口预期指标为165900亿缅元、进口预期指标为177750亿缅元。以2016-2017财年物价和服务价为基础,人均GDP定为1533205缅元至1710582缅元。
依据《2017-2018财年国家计划法》草案,相关政府部门须对拟开发的项目进行研究是否对国家和人民有利,对国家和人民没有利益的项目加以撤销;须按照国家经济政策实施国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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