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财年规定缴纳公司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编辑:中缅商贸信息网 文章类型:缅甸经济 发布于2018-05-29 06:52:57 共122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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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缅甸《声音日报》5月21日报道,缅甸国内税务局表示,需依据上财政年的规定,于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之间缴纳包括个人和公司在内的税收。对于国企所得税收,需按照新财政年规定,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之间缴纳。对于私营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需于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之间缴纳。

根据所发布的规定了解到,公司在提交收入申报表并缴纳税务时,需根据2018年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缴纳。

经济企业家梭吞博士表示:大多数公司都按照缅甸标准使用国际公司软件,如果突然改变政策,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针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将不会有所改变,而政府预算的改变,对私营企业不会有影响。

根据现税务法规定,每月特殊货物税、贸易税及其他税目需在当月结束后10天之内缴纳,每隔3个月提交一次的收入税需在3个月结束后10天之内缴纳,每3月为一季度的特殊商品申报在三月个结束后的10天之内提交,每3月一次的销售/服务申报在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提交,贸易税、年终销售/服务申报和收入申报在当年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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