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缅甸消费者保护中央委员会发布通告
编辑:中缅商贸信息网
文章类型:缅甸经济
发布于2018-11-02 15:29:41
共1717人阅读
文章导读
【政策信息】缅甸消费者保护中央委员会发布通告
据《Standard Time日报》10月27日报道,10月26日消费者保护中央委员会发布,为保护消费者安全使用商品,企业须用缅文或其它文字在商品上标出使用说明及物品信息。
食品类的商品分别是:饮料与各种果酱、牛奶与乳制品、肉和肉制品、蛋和蛋制品、各种罐头食品、各种食用油、各种速溶咖啡与奶茶、各种方便面。冷冻食品、纯净水、调味料和香料、辣椒油、酸味汁、各种零食、儿童辅食品、槟榔药水,香烟,酒类与其它各种包装食品。
家庭用品包括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儿童用品包括儿童手推车,学步车,儿童玩具,儿童摇床,儿童清洁用品,通讯产品包括固定电话或无线电话,手机和相关产品,药品与营养品包括无需医生指导的家庭用药(口服药,外敷药),各种营养品,传统医药等。
化学产品中包括农业用化肥和农药,食品,日用品和化妆品中使用的各种化学物品,化妆品中包括各种美妆产品,染发护发的各种用品,日用品中包括牙膏,肥皂(液体,固体,粉状),商业用设备包括农业用机械设备,有助健康的仪器设备等。
作为企业上述商品的使用说明,保存方式,过敏反应,副作用等需以缅文标签说明或缅文和其它语言标签。
缅甸商务部联邦部长、消费者保护中央委员会主席丹敏博士签署发布了该通告,即发布日起六个月后生效。不遵守的企业将根据19条法律追究责任。
0
0
上一篇:
2018年9月进入缅甸的外资明显增加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