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缅甸工作之外国人,须依在地收入纳所得税

编辑:黄金缅甸 文章类型:政策法律 发布于2014-06-18 17:02:53 共5525人阅读
文章导读 在缅甸工作之外国人,须依在地收入纳所得税


 

在缅甸工作之外国人,须依在地收入纳所得税


2014-06-16 黄金缅甸


    随着缅甸政治格局的开放,这个曾经封闭的经济前沿巨大的市场潜力开始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许多跨国公司都开始进驻缅甸,并将经验丰富的外籍人士带进来,促进当地发展。


    外国人报税不是新事物,但是,考虑到缅甸是一个新兴市场,税法经常变更,投资者需要对税务情况做及时的了解。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外籍人士就业所相关的重要问题。


    课税范围(Scope of Taxation):外籍人士在缅甸工作从第一天起就要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依相关税法条款),但缴纳的数目多少,将取决於他们的居留身份。


    如果外籍人士长期在缅甸工作,在缅居住时间於一个税务年度(tax year)内满183天,(缅甸税务年度从4月1日至3月31日,类似於香港。)或者是依据缅甸外商投资法(the Burma Foreign Investment Law)而设立的公司的外籍员工,他们将算作税务居民。(tax residents)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扣除个人免税额后,根据累进税率缴纳,2013财年的累进税率最高可达20%,2014年开始改为25%。


    严格地说,根据缅甸所得税法(the Burmese Income Tax law)规定,外国公民应就其全球收入纳税。然而,税务局(the Internal Revenue Department)曾表示,根据目前的做法,只有常住外国公司依照其全球收入缴纳税款(缅甸外商投资法范围之内的公司除外),而不是指个人。换句话说,外国公民只须依照缅甸当地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包括境外收入。


    请注意,此说法并未以书面提出,并仅基於税务局官员的口头陈述。


    另一方面,在缅甸工作的短期外国雇员,即於纳税年度在国内居住少於183天,(不包括为缅甸外商投资法范围内公司工作的外籍雇员)这部分外籍雇员被视为非税务居民,将统一按照工作总收入的35%缴税,不扣除任何个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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