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总统选举制度
缅甸总统由联邦议会选出,而非由选民直选产生。缅甸自2011年民主转型以来,依据2008年全民公决通过的《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大选。缅甸全国大选实际上是选民选举各级议会议员,组成五年一届的各级新议会,即联邦议会(由人民院和民族院两院构成)和省邦级议会(即7个省议会和7个邦议会)。
从严格意义上说,根据缅甸总统选举的主要程序,首先推荐的是副总统候选人,总统最终从中产生。为了依法选举总统,缅甸联邦议会划分为3个议员团,即人民院(相当于下院)民选议员团、民族院(相当于上院)民选议员团、人民院和民族院两院军人议员团(非经选举产生)。这3个议员团在议会规定时间内最后各推举一名副总统候选人,呈报联邦议会。议会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随即依据宪法规定对议员团提交的副总统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联邦议会对3名副总统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其中,获支持票最多者当选为总统,其他2名候选人则为副总统。正副总统任期与议会同期,任期五年。
总统和副总统如辞职、病故或被解职,则由联邦议会直接进行补选,不必为此举行全国大选。
【缅甸总统有啥权力?】
【最高权威】
缅甸现行宪法规定,总统和副总统任期均为5年,均有在任期内辞职的权利。总统和副总统任期均不可超过两任。总统也可能受到弹劾,条件是出现严重叛国、违反宪法条款、渎职、不再符合宪法描述的总统资格、无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等情况。
换言之,在现行宪法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吴廷觉身体尚可,又没有可导致遭弹劾的情况发生,只要他不主动辞职,他都是缅甸总统。
总统为联邦元首和联邦行政长官,拥有在缅甸联邦、省、邦的行政权。总统对联邦议会负责,副总统对总统负责并通过总统对联邦议会负责。总统还将领导拥有11名成员的国防安全委员会。
【组建内阁】
作为联邦政府首脑,总统负责组建联邦政府。这是当选总统后的第一件任务。
缅甸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一般不应拒绝总统提名的人选,除非议会能证明某个人选不符合联邦部长资格。
【各项职责】
在外交方面,总统有权在联邦议会批准的情况下与外国建立或中断外交关系。但在某些要求立即行动的情况下,总统在与国防安全委员会协商后可以中断与任何国家的外交关系,事后将这一行动向联邦议会提交表决。
在内政方面,总统有权任命或解除公共服务机构负责人职务。除联邦预算外,总统可以在联邦议会休会期,颁布需要立即执行的行政事务法令,但需尽快取得联邦议会批准。
军事上,如果缅甸遭到入侵,总统在与国防安全委员会协商后有权采取军事行动。在议会同意情况下,可以宣战或讲和。
总统或副总统不可以担任任何议会(人民院、民族院或省邦议会)议员,如果原本是议员,在当选之日起被视为辞去议员职务;总统或副总统也不可以担任其他公共服务机构职位或领取报酬的其他职位;如果总统或副总统来自某个政党,自当选之日起不得参加党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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