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锤!爆眼女收黎智英500万封口费后消失,出镜者系冒充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 有理儿有面 作者 有理儿有面
香港“反修例”暴乱持续三个月来,“爆眼女”的事件真相仍然迷雾重重。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港毒”分子一直以“爆眼女”为警察所伤极力诋毁香港警队,不断煽动民众仇警情绪,甚至无耻地利用小朋友进行扩大抹黑,部分不明真相的市民被蒙在鼓里。
那么,爆眼女究竟躲在哪里?事件真相到底如何?有理儿哥带你扒开迷雾,让真相浮出水面!
“以眼还眼不见眼”
欲获“医疗报告”难上加难
如今暴徒们经常以“以眼还眼”作为暴力示威游行的口号,但实际上爆眼女作为当事人直到现在,仍未提受伤始末,更未提究竟为谁所伤,被何物致伤。不仅如此,爆眼女自8月11日受伤入院,便一直藏匿,并且拒绝报警。在医院内都有不明身份的人24小时专人盯守,除了有限的几名固定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概无法接近。可以说暴徒口口声声所说的“以眼还眼”,警方和公众至今未见到“这只眼”的庐山真面目。
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当警方想要取得爆眼女治疗的“医疗报告”以对事件开展调查时,更是遭到百般阻挠。实际上,事件发生一个月以来,警方已经先后两次向法庭申请手令,向医管局索取医疗记录。而第一次因未掌握伤者个人资料,医管局无法提供。直到8月28日,警方再次接触医管局,才得以取得“爆眼女”的个人资料,但仍未获得“医疗报告”。而爆眼女却发出律师函,反对警方向医院提取资料。
这真是让人不解。试想一下,如果爆眼女是被警察打伤,一定会力证事实,以此大肆抨击香港警方。可这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拦,到底是为了掩盖什么?
9月9日,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再被追问“爆眼少女”受伤问题,警方证实了“医管局已将这名当事女性的医疗报告交给了警方”。至此,事件发生已近一月!警方还透露,系依照法庭手令拿到报告,这些资料将会同此前搜集回来的证据进行整合,用以调查清楚当初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黑金交易曝光
爆眼女得500万后“被消失”
在她被暴徒打伤眼部后,幕后大佬终于现身,这也让我们逐渐看清,背后的这只“黑手”到底出自哪里!
据知情人爆料,事件发生后,“叛国乱港”四人帮头目黎智英认为这是抹黑警队、扩大“反修例”声势的绝佳机会,遂安排李柱铭找到爆眼女进行交涉,提出以3000万港币为条件,要求爆眼女对外咬定其眼部是被警察布袋弹打伤,并让其有机会就借此大做文章抹黑警方。爆眼女姚某某本是一名诊所助理,其父母分别是普通司机和超市员工,家境非常一般,生活比较清苦,3000万的诱惑对她来说根本无法拒绝,双方遂一拍即合。但很快,“3000万”的事就被人曝光,这次的交涉不了了之。
直到警方持续向法院申请手令想要调查事件真相,黎智英、李柱铭深恐事件进入调查程序,再次与姚某某进行交涉,直接拿出500万港币作为封口费,并要求其不许露面,在公众面前“消失”。从3000万到500万,爆眼女虽心有不甘,但警方的调查行动已让真相难掩,事已至此,她没有任何的选择余地,只得拿钱“消失”。
恶行难掩被迫应对
“演员”冒充出镜漏洞百出
8月28日,警方终于取得“爆眼女”的个人资料,并称会取得法庭手令索取其医疗报告。这条消息犹如一张大网撒向黎智英、李柱铭等人,令他们感到窒息。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他们后续的应对实在是太拙劣,明显是仓促而为,导致漏洞百出。
警方取得爆眼女个人资料的次日,网上即出现了所谓爆眼女本人自述的视频。知情人透露,这位所谓的爆眼女并非其本人,而是黎智英安排人雇佣“演员”冒充拍摄的相关视频,意图继续陷害香港警方伤人。
视频中的女子身穿黑衣,戴墨镜及口罩,右眼盖上纱布,声音还经过后期处理,根本分辨不出该女子的真实身份。
细心的网友经过照片比对发现,虽然视频中的女子脸部基本被墨镜和口罩遮掩,但在额头、发际线等均与爆眼女有所区别。网友更是挖出,爆眼女出院后从未回到家中。
而视频中女子所讲的话语更是匪夷所思。她既未提受伤始末,更未敢提她的眼睛是被警方布袋弹所伤,只是继续煽动对抗特区政府。
该冒牌爆眼女在视频中表现为何如此蹊跷?个中原因很简单,因为2008年香港立法会通过《2008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令法院可对“妨碍司法公正以往判处七年刑期”改为“以任何刑期的监禁及任何款额的罚款”,即是包括终身监禁。如果片中“演员”指控警方,当事件调查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她将会因“妨碍司法公正”付出沉重代价!她当然要考虑值不值得了。
苹果日报将继续抹黑
爆眼女恐“永远消失”
9月7日,黎智英召集李柱铭、何俊仁、岑子杰等乱港头目密会。据知情人透露,他们所商量之事中重要的议题,就是爆眼女之事的下一步应对计策。
黎智英等人一致认为,警方将最终取得病历报告,若继续深入调查,会真相大白,这对“反修例”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鉴于此,黎智英等人研究制定了三方面对策:
首先,若医疗报告结果不利,将通过《苹果日报》等媒体,以“医院迫于警方压力提交假报告,真实性与公信力存疑”为由,进行大肆报道炒作,引导舆论。
其次,爆眼女必须“消失”,针对此事不发声、不回应。绝对要避免爆眼女因钱财或舆论压力想要说出“真相”。如果不可控,就要提前下手,以“任何可能”的方式让她“永远消失”,最后让警方“死无对证”!
第三,要继续借助各方力量,将“7·21”、“8·31”等游行冲突的矛头持续引向警方,向警方发起司法诉讼和舆论攻势,以抵消“爆眼女”真相对“反修例”的负面影响。
这三点对策,令人毛骨悚然!龌龊恶毒之程度,再次暴露了黎智英等人不惜一切手段叛国乱港的丑恶面目。而爆眼女,只是万千“炮灰”中的一个,可随意弃之,犹如草芥。
人性之恶,不过如此!
现在看来,爆眼女失去了一只眼睛,还有可能失去生命。但乱港的这条路,是自己选的。而且很明显,事已至此,她已没有任何退路。
可恨!可怜!可悲!
爆眼女的事件真相也在告诉暴徒:眼瞎了,亦能苟活于世。心瞎了,只会跌入万丈深渊……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