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的”及“应该提倡的”(东枝 伊江树)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华文教育 发布于2014-06-11 13:37:59 共1582人阅读
文章导读 “可以理解的”及“应该提倡的”(东枝 伊江树)

 

“可以理解的”及“应该提倡的”

  (东枝 伊江树)

    在辅导学生们准备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考试)时,经常发现学生们对汉语词汇了解得不够深刻,一些相似的但不能混淆使用的词汇,他们经常搞乱,这时就不得不多花一些时间跟他们详细解释有关应用问题。

    那一天,我从模拟试题中挑出一段属于“阅读理解”的段落供他们练习。这段文字是讲有关“健身房”的事。进入新世纪后,“健身房”这一行业蓬勃发展,这主要是由于拥有“富贵相”的人们开始注意自己发胖的体态而兴起的减肥活动所致。作者在论述这一事件时认为:健身房等行业的兴起自有其时代背景和环境的需求,无可厚非。但人们要有健康的体质,重要的是必须每天进行适当的运动才行。在这段文字后面所问的问题中,有这么一道问题:

    问题:作者认为胖人去健身房,是: 

A.没有道理的      

B.不好理解的

C.可以理解的      

D.应该提倡的

    在这里,课本给的标准答案是C(可以理解的)。但很多学生认为也可以是D(应该提倡的)。我不得不反复解释:作者最后说,要有健康的身体,必须每天从事适量的运动。从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作者并不提倡人人去健身房。作者的观点很明显:胖人们去健身房这一件事是“可以理解的”,但却不应提倡之。          

    这时一位同学站起来问道:“老师,‘可以理解的’一件事,难道不能是‘应该提倡的’吗?‘应该提倡的’,难道不可以是‘可以理解的’吗?”

    糟糕,这已经有“白马非马”的辩论味道了。接着讲下去,可能会更纠缠不清了。我得赶快找出一些生活中的例子,说明有些事情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却不是“应该提倡的”才行了。            

    我想了一想,想出一个实例来了。在不少国家中,正规学校的老师都会招揽学生去上他们私人开办的补习班,照道理讲这是不应该也是不合法的。但老师们的薪资微薄,不出此下策无从养家。所以对这件事,一般人都表示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件事,却不是“应该提倡的”,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所以,“可以理解的”及“应该提倡的”事,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位学生却又起立问道:“老师,难道‘可以理解的’事中,就没有‘应该提倡的’事吗?”

    我又举出了一个实例:在我们本市中,有很多外地学生来求学。这些学生寄宿在有关学生宿舍中,各宿舍的管理规则各有不同。有一宿舍除了一般纪律条文之外,还规定学生们每天早上五点半就得起床进行一些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对这,有的学生不满意,怨气冲天(因不得睡懒觉也)。但站在让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观点来看,这一规定不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提倡的”。

    说到这里,我以为可以为这两组词汇的应用问题画上一个句号了;但没想到又有人钻牛角尖提出了另一个问题:“老师,能不能再举一个实例说一说‘应该理解的’和‘可以提倡的’这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之处呢?”

    老天爷,如果这样咬文嚼字地讨论下去,这一堂课不就完了?我只好说以后再讨论,而开始另一段文字的练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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