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缅甸签署贷款协议书 (华轩)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15-10-22 11:55:51 共1249人阅读
文章导读 日本与缅甸签署贷款协议书 (华轩)

 

本与缅甸签署贷款协议书

华轩

    日本向缅甸提供990亿8500千万日元贷款,用于缅甸联邦发展计划,其中包括提升仰光环城铁路计划、提升国民电力输送网东西部经济走廊三座桥梁更替计划。

    2015年10月16日在内比 财政部签署了意向协议书。

    协议书规定上述贷款年息为O.01%,包括延缓期10年及偿还期30年共40年期限。日本驻缅甸大使Mr. Takeshita Higuchi代表日本政府,以及及缅甸政府财政部副部长林昂博士代表缅政府出席签仪式,日本国际合作代理处缅甸分站负责人Mr. Keiichiro NAKAZAWA和缅甸财政部银库局局长吴貌貌温分别代表日本政府和缅甸政府在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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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共有 2 条评论

缅华网网友 8年前 回复TA

此译文中有几处值得商榷:1/“提升。。。”实际上应该是英文upgrade的翻译,但是在中文中应该翻译成“升级改造”更为合适;2/“签署了意向协议书”实在让人不太明白,因为没看到原文,但根据常理推断这两个字不会用到一起,要不然是“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ion),要不然那就是协议书(Agreement),而且根据后面有了具体的条款来判断,应该是协议书而不是意向书;3/“延缓期”应该来自英文Grace period,中文里标准的对应名词是“宽限期”;4/我之前已经提到过,在中文文稿中不应该直接出现英文,除非有需要可以放到括号里,因此文中的日本人名应该查出相对应的汉字而不是直接用英文名称,希望译者今后有所改进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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