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工作与华侨华人(林惠珍)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华人物 发布于2019-06-11 17:11:51 共3620人阅读
文章导读 侨务工作与华侨华人(林惠珍)

侨务工作与华侨华人

林惠珍

编者加注:

本文作者林惠珍女士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大使馆任职一等秘书。2001年11月退休。

牧文 2019-06-07

我曽读过一些人写的有关华侨华人情况的文章,发现总有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有关部门对侨务政策的宣传不够外,华侨华人问题是一种跨越国界而复杂的社会现象。

一、我国侨务工作的形成

根据史料记载,中国历代皇帝大多以闭关自守治国,百姓内忧外患,生活艰难,因此,中国人到他国生活,才有了“海外”的中国人。那时自然不会有“侨务政策”。到了清朝,中国出海者渐多,终于引起当局的警惕。顺治年间(1666年),在《大清律》中规定:“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俱以通贼论处斩”。这就算大清帝国的第一条“侨务政策”,到了清朝晚期,才开始有一些有关侨务政策和规定。

此后是辛亥革命,中国战乱年代,頋不上海外儿女,只好任其自生自灭。直到新中国诞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侨务政策”才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也才真正形成较完整的侨务工作。

二、侨务工作的形成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做好侨务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不可忽视的长期工作。它对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关系都具有重大意义。

1、国内归侨、侨眷与海外亲友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像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海外关系有利于争取更多的海外侨胞支持我国各项建设事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海外关系更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2、海外华侨华人是人才的宝库,对我国引进人才、引进科技、进行科技交流带来方便。

3、据估计,世界各国华侨华人的资本总额至少有4000多亿美元,引进侨资、华资是我国改革开放,引进资金的重要方面。

4、居住在世界130多个国家的华侨华人,与所在居住国的人民结下深厚的友谊,他们是增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及人民之间友好关系的纽带。

5、海外华侨华人中的许多人与祖国大陆、台湾有密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联系。虽然大陆与台湾被人为地隔离,但华侨华人仍能通过各种渠道保持两岸的联系,他们在贸易、通讯、科技、经济交流等方面起着沟通、促进作用。

三、华侨与华人的定义和异同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他具有中国公民资格,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

“华人”是指中国人放弃了本国国籍加入外国国籍,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也称为“外籍华人”。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他们不再具有中国国籍,也不再是华侨了。

但外籍华人不同于一般的外国人:1)他们保持着中华文化、语言、风俗习惯;2)对中国有着深厚的民族感情;3)他们与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根据华侨、华人的不同特点,要注意国籍和政䇿界限,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法:

对海外“华侨”,要保护他们的爱国爱乡热情,促进他们团结互助,教育他们遵守当地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

对“华人”,鼓励他们保持和发扬中华文化传统,保持与我国的联系,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为所在国的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和友好合作关系做出贡献。

综上,对“华人”工作,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不注意国籍界限,与华侨同等对待,以至引起所在国的疑虑,甚至给他们的长期生存造成困难;二是不重视与他们的友谊联络,以至伤害了他们的民族感情。

四、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

前面谈过,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侨务工作得到充分发挥作用,其基本政策有:

1、国内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他的核心是“信任”、“照顾”四个字。从不同角度维护广大侨胞的正当、合法权益,保护和发扬他们的爱国热情。

2、国外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概括地说有四个方面:

1)、不承认双重国籍,鼓励华侨自愿加入居住国国籍;

2)、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

3)、教育华侨尊重侨居国,尊重所在国法律,长期在当地生存;

4)、保护和发扬广大侨胞的爱国热情,提倡爱国一家,团结全体侨胞为自身发展共同努力。

3、新移民的基本政策

“新移民”的基本政策和规定,具有与老华侨华人的同等待遇。“新移民”是改革开放后正式提出的新名词,对其政策,至今社会上,虽有不同的反映,但在客观上,侨务工作中的政策规定已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们中的各类科技人才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国籍问题困扰着华侨华人

国籍问题指原始国籍,是在你出生时某一国家法律赋予的。一般有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和混合地原则来决定国籍。缅甸华侨国籍问题:五十年代,曾以血统原则来决定国籍,后来又以混合原则来决定国籍。近些年,一些人拿钱买国籍,使缅甸华侨的国籍问题十分混乱,双重国籍就此而形成,双重国籍不仅给华侨本人带来许多不便和麻烦,也给护侨工作带来困难,当他们需要国家法律保护时,到底由哪一国籍的法律来保护?这就造成外交争议,即不利于缅甸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也不利于华侨在当地的长期生存和发展。

六、对华侨华人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华侨华人的形成既然是历史悠久,它所产生的政策界限是经过历史考验并得到很好发展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和批判了海外关系危险论。邓小平同志强调“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就是这样一句话,三千多万海外华侨华人感到心里有一股暖流,产生出报效祖国的激情。当然,侨务政策和规定是在党和国家利益的大局下制定和产生的,对华侨、华人的不同政策和原则绝不可混淆,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就像对待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的政策界限要严格遵守一样,华侨华人工作,原则性同样很强。

灵活性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对某一具体问题,因人因时因事处理中,经批准后办理的事情,如华人为国家建设捐赠、华人在侨乡老屋的处理,华人子女及亲友在中国有问题时谋求帮助等等。在以上一些工作中,要尊重其感情,不论其贫富,尽力协助他们。

总之,侨务工作往往是外事工作的先锋,甚至是预测某一国家政治、经济等形势变化的晴雨表。它无论在战争年代、以及今天的改革开放时期,侨务工作在外事工作中是不可忽视的工作。

写于200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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