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土地法常识——您所拥有的是哪一种土地(罗伯特 供稿)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政策法律 发布于2012-09-13 02:14:35 共8283人阅读
文章导读 缅甸土地法常识——您所拥有的是哪一种土地(罗伯特 供稿)

 

缅甸土地法常识——您所拥有的是哪一种土地

罗伯特 供稿

    目前,房地产业肃然没有头几年那样的兴旺发展,但与这行业发生关系的人还是不少,为了让这些朋友们对与土地相关的市场问题有进一步了解,特介绍出这些小资料。
土地种类

    仰光市政繁荣委员会从1990年5月4日开始,根据缅甸国家恢复法律与治安委员会颁发的第10/98号法令第10条款、拥有了对市政繁荣地区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土地的管理权。因此,将原来的城市土地统计管理与档案处改组为城市计划管理处后,处理有关土地的事宜。土地的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种:

    一、政府地:有关政府所拥有的公有地是由城乡房地发展局来处理。

    二、城市土地:根据上诉法令的规定,由仰光市政繁荣委员会对城市土地执行管理事宜。

    城市土地的种类,在城市土地统计表格里已有记录在案的土地种类如下:

    (一)Free Hold Land 拥有所有权的土地(祖先拥有的土地)自己的土地。所谓拥有所有权的土地是根据下缅甸城乡条例第四条之第10条款中所示:从祖先、父母曾开始就拥有的首垦地,即有转让继承权的土地。

    (二)具有所有权证书的土地,也是与祖先拥有的土地种类一样。

    (三)拥有土地使用许可证的土地(租地许可证)

    仰光市政繁华委员会城镇计划与土地管理处根据市政繁荣土地细则规定了条款约章、限制年限(15年、30年、60年)后以个人的名义租给个人的土地。

    (四)License Land/Plot 许可的土地(小块土地)

    这是包括下缅甸城乡条例第四条第七条款中的土地种类,根据所写上的约章是一种只能临时用的土地,被许可的年限为三年。

    (五)Permit Plot 被准许的小块土地。

    在还未充分繁荣发展的地区定下了某些条款规则之后,允许人们建立房屋家园和居住的土地(比如新镇区的土地)。

    (六)合法定居的土地。

    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因许可证的效期满期之后还未延期,或因违反了某一规则而被徵收土地税的土地种类。

    (七)批准免税的宗教土地使用证。

    为宗教事业以契约的形式向政府租用的不必交土地税的土地种类。

    (八)得到使用许可证的佛教礼堂地。

    根据市政繁荣会的第37号细则,须由一位俗人替僧侣申请而得到的土地。

    (九)有计划侵犯的土地。在已规划好的住宅区房屋地块内,以侵犯居住的名义收据来徵收土地税的土地种类。

    (十)非法侵犯的土地。没有任何许可证而侵犯占有的土地,政府不徵收地税。

    (十一)菜园地(Gardan Land)被称为 ‘G’ 种类的土地是必须有根据1953田地国有化条例第三条款(乙)签发的许可证才能建造房屋的土地种类。

    亲爱的读者朋友,不要因为自己住在城市里,而存有与这些土地种类无关紧要的想法。在这城市里,有些镇区在拥有权问题上就存在许多不清不楚的土地种类。当您想要购买一块地皮,在地皮上建筑房屋、或对这地皮接受典当之前,您应先弄清楚这块土地是属于哪一种土地种类。这样,您才不会有任何麻烦和损失,您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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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共有 2 条评论

缅华网网友 12年前 回复TA

好心人, 謝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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