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出国工作的劳工应和谁联系?(九里香 译)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政策法律 发布于2013-03-12 13:45:13 共4785人阅读
文章导读 想出国工作的劳工应和谁联系?(九里香 译)

 

想出国工作的劳工应和谁联系?

(劳工管理局局长访问记)

问:请问目前从我国出外工作的人员有多少?到哪些国家去的?
答:通过国家劳工管理局申请到外国工作的人员共有24107多名,他们最多是到马来西亚,其次是韩国和新加坡,日本也有一小部分;其中有些人是靠自己的关系出国工作的,他们去工作的国家一共有30多个国家。

问:介绍劳工到马来西亚市场的代理公司共有几个呢?
答:介绍到马来市场的公司,目前达标的只有五个服务公司。

问:但是,有些私人也成立公司办理到马来西亚劳工市场的中介工作,那么它们岂不是非法了吗?
答:这种中介工作是不能直接向劳工管理局申请的,因此也不能说是不合法。有些想出国的人是个别申请的,他们自己申请了护照后,只要有外国公司登广告招聘职员,就可以报名应征 ,被录取的人就可以出国工作了。这种情况不能说是合法还是不合法了。只能说是靠他们自己的安排出去工作。现在通过这种途径出国的人越来越多。

问:最近,听说可以介绍到中国的劳工市场,那是怎么样的劳工才到中国去的呢?
答:到中国去的劳工不是本局安排的,而是他们自己行动的。这些问题我也不大清楚,只知道是与贸易和服务业有关。

问:目前得到合法执照的工作代理公司有多少呢?
答:替人介绍到国外工作的代理公司里,经过政府批准得到合法注册的有155个,过去最多时曾来申请的有两百多个,后来符合标准的只有这么多。
在2009至2012年的四年期间,政府曾经撤消了28个公司的执照。撤销的原因是:中介公司和劳工之间签定的协议不符合工作内容、公司提取的中介费比劳工的基本工资高出四倍、以欺骗的手段上报聘书内容、以及用非法的手段派送劳工离境等等。

问:除了这些合法的以外,还有不合法的公司吗?
答:有人来我们这儿报告说,他们对外面的代理公司给了很多中介费,但无法得到工作机会。我们对这些情况进行调查后,如果是非法的,就把案件交到内政部处理,我们劳工管理局是无权进行报案追究的。

问:合法的代理公司减少了,这是否和出现非法的代理公司有关呢?
答:我看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合法公司注册的有效期是两年,满期后劳工部要审查他们的工作介绍成绩,他们也要交公司注册费和代理费。两年内如果他们得到的利润还不够交注册费,那他们当然会自动取消公司的注册了。

问:目前是否还有人申请代理公司的执照?什么样公司才可以申请呢?
答:目前是有这种例子的。对于他们,我们要首先审查公司是否符合我们规定的条件。主要是看这公司是否有资格派工作人员?这公司和对方公司是否取得了真正的联系?然后还要看这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条件办理中介工作?例如:公司的办事处,公司的职员等。这方面都齐备了,我们才批准代理公司的执照。

问:现在介绍人到外国工作的代理业务,是由劳工管理局安排吗?
答:那是代理公司自己和对方取得联系后安排的。但是介绍到日本和韩国工作的却是日本公司和政府合作的半官方组织(Semi Government Organization),是由政府与KSSMB公司的安排之下负责派送劳工到外国去。

问:代理公司减少了,是否影响了出国工作的劳工数量呢?
答:新加坡劳工市场上是有显著的减少,但是到马来西亚去的劳工却增加了许多,这样就刚好扯平了。

问:最近听说到国外工作的劳工,因处处不顺利而转回来的人太多,那是什么原因呢?
答:通过合法注册公司的介绍后出国去的劳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主要是自己做主去的,或是由非法公司办手续出去的人,才出现问题。根据告发书中所说,他们事先申请时说要做某种工作,但是到了那边却不是那样,他们要做的是有生命危险的工作;有的原先说的是到工厂,到时候却要做其他的工种。

问:像这样的告发书出现时,是如何处理的呢 ?
答:如果是合法去的人是比较好处理,只要跟那边的代理人交涉即可。如果是非法去的人,因为这儿没有什么有关他们的文件,所以比较难于处理。

问:合法去工作的人有什么保障吗?
答:合法去的人是有享受权的。去年在韩国工作的一个工人先在他们分配的宿舍里住宿,后来因心脏病发作而去世时,他就享受到2万多美元的赔款。如果是非法去的,就没有人可以替他讲话了。

问:合法去工作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权利时,你们劳工局是否替他们讨回公道?
答:当然有,他们如果有损失,我们当然替他们出力。

问:如果他们和发送的非法公司发生问题时,该怎么处理呢?
答:其实真正想出国工作的人,应该和有注册的合法公司联系。如果不是这样,就可能会碰到老千公司。所以,应该找在报上登广告招聘的工作,自己个人乱去串是没有保障的。

问:最近到外国工作的人员中有许多是缅属各地的,他们要怎么分别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呢?
答: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他们还未出国前可以到劳工局咨询。也有人经常来我们这里了解情况,用电话或是亲自来都行。

问:中介代理公司替劳工找到工作并送他们出国,劳工管理局是否对他们规定应该取多少佣金?
答:有规定,那是根据在国外工作所得的工资比例征收的,这样对劳工也不会受到剥削,我们规定有一个数额。但是各国的情况不同,根据劳工所得的工资来决定他们应该交多少。

问:我们能知道规定的服务费是多少吗?
答:这个规定是根据工作的性质有所改变的。例如:如果他要做的是电焊工,在新加坡的熟练电焊工每天最少得20新币,不熟练的最多也才得18新币。还要根据他签定的是两年还是三年的合同,还要看其他的条件。

问:目前是否已找到更理想的劳工市场?
答:这一方面我们也正在努力。例如:我们尽量争取日本公司请更多的学员到日本学习,第一年他们是学员,第二-第三年就能成为工人了。但是缅甸的工人去日本工作快满期时就会逃跑,不愿回原先的工厂来。所以,日本的资本家对招聘缅甸工人的问题就会犹豫不决,不大愿意招聘。同样,去韩国工作的劳工也是一样的逃跑,跑到别的非法工厂去,原因是那边的工资比较多。这样,他们就把招聘缅甸工人的数量减少了。但这不关我们劳工局,这是工人的问题。这些工人是跑到工资更高的工厂去的,这样他们的工作也就没有什么保障了,如果发生了问题,我们也就无能为力。

问:您还有什么补充吗?
答:到国外去工作,不管是技术人员还是劳工,应该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去才对。这样,他们才会有劳工享受权。再说逃跑的人越多,缅甸工人的印象就越受打折了。所以,缅甸劳工应该有组织纪律和合法申请的概念,这样,国家的名誉才不会受到影响。
在二月二十四日,社会福利部联邦副部长在仰景镇区对外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接见对外职业中介公司的诸位负责人时,提醒他们不能对出国的劳工进行欺骗或做从中渔利的手段。对劳工进行从中渔利的手段即指:当劳工还无法交清中介费时, 先把劳工的护照收在自己处 ,或把国外的雇主提供的机票费收留下来,不让劳工知道等行为。


九里香 译自-( 七日新闻+蜜喜玛)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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